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志愿者服务组委会章程
(试 行)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相关重要论述精神。落实国家实施文化强国战略的部署,积极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事业发展,形成全社会人人参与共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生动局面,增强国民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为我国实现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积极贡献。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华夏传统文化发展研究中心基于志愿服务的理念,面向本单位及社会公众招募和组建公益性质的志愿者团队,组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志愿者服务组委会(简称:组委会),广泛吸纳社会各界热爱、学习、传承、发展、践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人士和朋友,不为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以促进家庭、社会、国家和自然和谐发展为主要内容,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竭尽所能,无私奉献,服务群众,回报社会,获得自我提升、实现自身价值。
组委会的任务
1、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全面提升全民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实现民族复兴伟业中的认识和自觉性,认真贯彻落实文化强国战略,为实现我国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
2、围绕围绕“传统文化政策解读、经典文化、英雄文化、爱国主义家国情怀、传统美德、尚武精神、健康农牧、传统美食、优秀中华传统文明文化艺术素养项目、为师之道、国学教育(青少儿、家庭、企业、社会)、中医健康、学术研究阐发、传承保护、创新发展、交流互鉴、人与自然和谐之道等内容”范围,选择适合项目内容,组织志愿者进入社区、养老院、学校、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等地方开展各类公益性活动;
3、常态化组织开展全民公益道德大讲堂,广泛进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普及推广和传播工作;培养志愿者公益服务情怀,提升志愿者的综合素养和崇尚行善的道德情操;
4、开展社会调研工作。到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等调查社会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需求、认识以及人才培养等方面的需求动态,根据调研情况,为群众提供符合实际的志愿服务;
5、对志愿活动的反馈进行收集整理存档,维护志愿者的合法权益;
6、承办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的其它志愿服务任务。
志愿者资格
1、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事业,有爱心和奉献精神,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自愿利用业余时间,无偿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
2、接受志愿者服务组委会的培训,考核通过后正式注册登记;
3、学历不限,身体、心理、精神健康,具有从事健康服务的技能技术要求;
4、年龄在16岁以上,均可参加志愿者服务工作;
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志愿者服务团队的相关规定。
志愿者义务
1、签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志愿者服务安全免责书》,并履行该安全免责书规定的责任;
2、自觉遵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志愿者管理制度,服从组委会的日常管理和工作安排;
3、志愿服务时仪表整洁,言辞文明,佩戴志愿者标识,自觉维护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的形象;
4、全年服务时间累计不低于 24 小时。如特殊情况不能到岗,应至少提前一天说明;无故不参加志愿活动服务的,累计每年超过三次的应视为自动退出;
5、组委会组织的公益活动均为无偿行为,任何志愿者不得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财物或托请私人事务。如果发现立即停止其志愿服务活动,并撤销其在组委会的志愿者资格;
6、组委会志愿者在进行公益活动时,应禀承无私奉献的精神, 不得借机推销产品或进行有偿服务(包括后续收费、代替宣传等变相有偿行为)。如有发现立即停止其活动,并向上汇报,情节严重者取消志愿者服务资格;
7、参加志愿服务的志愿者应遵循《志愿服务条例》工作原则, 恪守职业道德(包括不泄露他人隐私等内容),认真服务,努力学习,积极实践,不断提高服务本领,积极热情地做好志愿服务工作。
8、组委会志愿者如需以志愿者身份单独进行公益活动时,应向组委会按有关流程进行报备,否则不能被视为组委会志愿服务的公益活动;
9、不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志愿者身份从事与志愿服务无关的活动;
志愿者权益
1、有优先获得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志愿者团队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2、接受与志愿服务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实践技能、自我成长培训;
3、有就志愿服务工作对组委会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力;
4、优先参加组委会知名专家的专场讲座;
5、优先参加组委会举办的各类文旅康养类免费体验活动;
6、可根据需要开具志愿工作证明材料,以作为对个人表现的认可;
7、志愿者可酌情请假(事假、病假、产假等),组委会将保留其下一年度志愿者资格;
8、组委会每年将酌情向志愿者优先提供相关的各种福利职业技能培训及就业服务信息;
9、有自愿加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志愿者服务团队和自愿退岀团队的权力。
志愿者类别
志愿者将配合组委会工作人员,共同承担志愿服务工作,包括公众接待、发起和组织公益活动及其它辅助性服务工作。主要含以下八类:
1、健康科普志愿者:进行健康科普讲座或健康咨询;
2、教育培训志愿者:参与国学教育活动或培训活动的策划与实施;
3、优秀传统文化讲师志愿者:从事传统文化知识科目(经典文化)公益讲座;
4、传统美食、药膳食疗志愿者:为群众提供传统美食、药膳食疗咨询服务;
5、传统实用养生保健技术咨询志愿者:为群众提供适当的实用养生保健技术咨询公益服务;
6、传统武术功法养生志愿者:教授群众习练传统养生功法;
7、心理健康咨询志愿者:组织心理咨询讲座,提供心理健康咨询服务;
8、传统文化艺术志愿者:组织群众参与传统文化艺术活动,陶冶情操促进健康;
9、会务组织、策划和服务志愿者。
招募申请办法
1、报名申请
组委会全年接受志愿者报名,视情况统一安排考核录用时间。请访问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华夏传统文化发展研究中心官网(www.zghuaxia.org.cn),下载“志愿者申请表”,填写并提交申请表至组委会,或到组委会现场办理。
2、考核录用
组委会视报名人数和工作需要安排考核时间,对符合基本条件的报名者进行考核。
3、培训上岗
考核通过者将依据个人意愿及组委会工作需要,确定志愿工作岗位,在接受相关培训并达到要求后,正式上岗,并注册登记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志愿者”。
管理与表彰
1、组委会年终考评志愿者的工作时间与服务质量。考评合格者,予以继续录用;考评不合格者,不再录用。工作表现优秀者在年终予以表彰;
2、如志愿者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组委会经审议通过后,终止其志愿者资格,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3、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 48 小时以上、年满65周岁以上的优秀志愿者,可被授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荣誉志愿者”称号,颁发相关证件。 荣誉志愿者可不再从事志愿服务,但仍享受志愿者的所有权益;
4、在征得志愿者同意的前提下在媒体上积极宣传志愿者先进事迹。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华夏传统文化发展研究中心拥有对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志愿者服务组委会负责志愿者的日常管理与相关工作的具体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