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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讲师和宣讲员公开宣讲事宜的决定
关于启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学习传承全国公益 宣讲活动宣讲师和宣讲员公开面向 社会组织开展宣讲事宜的决定
根据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华夏传统文化发展研究中心《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学习传承全国公益宣讲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和《关于开展遴选宣讲团成员的通知》的工作部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学习传承全国公益宣讲活动组委会秘书处,决定于即日起,正式启动宣讲师和宣讲员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实施宣讲活动,请宣讲师和宣讲员严格执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学习传承全国公益宣讲团管理暂行规定暨宣讲师(员)管理办法》(简称:《宣讲师(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和工作程序,按照“事前申请报备和事后登记造册”的基本工作流程要求,启动自己别开生面的宣讲活动,宣讲活动由宣讲师和宣讲员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酌情开展线上或线下活动,本公开宣讲活动启动后的前三个月为试用考查期,在此期间宣讲师和宣讲员均须开展不少于3场次的宣讲活动,原则上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线下宣讲活动,具体实施要求请阅览《宣讲师(员)管理办法》或向秘书处咨询。 参加本次公开宣讲活动的宣讲师和宣讲员名单如下: 一、宣讲师名单(10人)
二、宣讲员名单(8人)
请以上有关人员根据本决定之精神,做必要的筹划,认真组织实施,开展好宣讲活动。 特此决定。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学习传承 全国公益宣讲活动组委会秘书处
2022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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