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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中心《课题项目管理规定》



(2021年12月8日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华夏传统文化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华夏中心课题项目的管理,提高研究质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华夏中心立项进行的有关分课题项目和子课题项目的研究与管理。

第三条 在华夏中心立项实施的课题项目,应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尊重历史,注重实践,突出特色,创新发展。

第四条 课题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服务国家发展大局;

(二)坚持学术创新,注重原创性、独创性、实用性,提高研究水平;

(三)坚持协同创新,推动跨学科、跨领域、跨部门的合作研究;

(四)坚持人才培养,注重研究团队建设,提高研究人员素质。

第二章 课题申报与评审

第五条 课题申报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选题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和创造性转化及创新性发展的研究方向;

(二)研究团队具有相关领域的专业背景和研究能力;

(三)课题目标明确,研究方法科学,实施方案合理;

(四)课题周期合理,经费预算合理。

第六条 课题评审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成专家评审组,对申报课题进行评审。评审指标包括:

(一)课题的原创性、独创性和实用性;

(二)研究团队的综合实力和人才培养潜力;

(三)课题研究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可行性;

(四)课题对社会和文化发展的贡献度。

第七条 课题评审结果分为批准资助不予资助两种类型。对批准资助的课题,应给予相应的经费支持。

第三章 课题执行与管理

第八条 课题承担单位或个人应制定详细的课题执行计划,明确研究任务、分工、进度安排和经费使用等。

第九条 课题负责人应加强对研究团队的领导,组织开展课题研究工作,定期组织交流和研讨,并将研讨情况向华夏中心报备,及时调整研究方案。

第十条 课题承担单位应加强对课题的过程管理,确保研究质量,按期完成研究任务。已结题的课题项目,本中心共享课题成果。

第十一条 课题研究成果应具备以下要求:

(一)理论观点创新,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发展和创造性转化及创新性发展有重要贡献;

(二)实践成果显著,能够解决实际问题,推动相关领域的发展;

(三)成果形式多样,包括论文、专著、研究报告、文艺作品等。

第四章 课题验收与评价

第十二条 课题验收应按照课题执行合同或课题立项批复文件约定的内容和标准进行。

第十三条 课题评价应注重研究成果的质量、创新性和实用性,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符合结题条件的课题项目颁发结题证书。

第十四条 对优秀课题成果,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并推广应用。对未达到合同或课题立项批复文件约定要求的课题,应进行整改。

第五章 违规处理

第十五条 课题承担单位和研究人员应遵守科研道德,接受华夏中心课题管理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指导,严禁抄袭、剽窃、篡改他人成果,严禁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严谨单方自主决定课题研究成果出版及推广等事项。

第十六条 资助性课题,违反本规定的课题承担单位和研究人员,应给予警告、暂停资助,督其整改,拒绝整改者,撤销课题已经结题的,一并撤销结题证书、追偿经费、撤销有关奖项或荣誉等处理;限期退回所有文件和证书。

第十七条 非资助性课题,违反本规定的课题承担单位和研究人员,应给予警告、督其整改,拒绝整改者,应撤销课题已经结题的,一并撤销结题证书、撤销有关奖项或荣誉等处理限期退回所有文件和证书。

第六章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华夏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华夏中心

                                                                                       202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