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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博鳌博物馆文化博览会推荐名录的决定
附件: 《博鳌博物馆文化博览会推荐名录》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让文物活起来”和“博物馆是保护和传承人类文明的重要殿堂,是连接过去、现在、未来的桥梁,在促进世界文明交流互鉴方面具有特殊作用”系列讲话精神,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互联网+中华文明”三年行动计划》、《关于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放宽市场准入若干特别措施的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建立全社会参与文物保护、构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民间收藏团体在文化保护、传承和发展的枢纽功能建设。 二、名录内容 《博鳌博物馆文化博览会推荐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着眼于发现和培育民间收藏团体在文化保护、传承和发展的枢纽功能,落实“完善博物馆藏品征集标准,拓展博物馆藏品征集领域和途径”和建设“海南国际文物艺术品交易平台”的管理目标,由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华夏传统文化发展研究中心与博鳌博物馆文化博览会秘书处联合发布,通过分层筛选、科学评价的方式,遴选并认证一批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与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民间收藏团体,纳入海南国际文物艺术品交流体系。 三、遴选标准 (一)收藏能力 1)参与“名录”申报的会员单位收藏的文物艺术品总数不少于1000件套。 2)会员单位从事文物艺术品收藏和研究的专职人员数量不少于3人。 (二)藏品质量 1)会员单位自主策划的展览至少有1个被博物馆采纳并展出。 2)会员单位的藏品至少有5件以上参与国有博物馆策划的展览。 3)会员单位的藏品被博物馆收储。 (三)研究能力 1)会员单位发表有相关领域的研究论文或出版相关专著。 2)会员单位获得相关领域的奖励。 3)会员单位编著有藏品相关的图录、图鉴、展览策划书等图文专集。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 参与“名录”申报的会员单位填写《博鳌博物馆文化博览会推荐名录》申报表,表格制式见附录。于每年博鳌博物馆文化博览会举办前6个月向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华夏传统文化发展研究中心申报。 (二)遴选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华夏传统文化发展研究中心组织专家组对会员单位的申报资料进行评估确认,将通过专家组评审者列进入选单位名单,上报博鳌博物馆文化博览会秘书处。 (三)认证 博鳌博物馆文化博览会秘书处组织专家组对入选单位进行复核、认证,对于通过者颁发《博鳌博物馆文化博览会推荐名录》证书,并在官网上公示。 (四)备案 博鳌博物馆文化博览会秘书处将颁证会员单位名录上报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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